布尔津县社会保险管理局办事程序
信息来源于:布尔津在线 发布时间:2014/5/27
为了进一步落实窗口单位“四公开”工作,推进我局政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我局对五项保险的参保、待遇核定、转移等经办条件、程序、时限、结果进行上墙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社会保险参保
(一)单位参保登记:凭营业执照或单位成立的批文、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证、单位社保专管员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征缴科申请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和《职工花名册》一式两份。从办理社保登记的当月起,参保单位于每月25日前向社保局征缴科申报当月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填写《社会保险费申报表》,有人员增减变化的,同时填写《参保单位人员增减变化基本情况表》。
(二)城镇个体工商户及自谋职业者参保登记:凭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五张到征缴科进行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由本人根据自己收入情况每年申报一次,缴费基数按上年度自治区社会平均工资60至100。自行选择参保人员应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季度、半年或一年为单位缴费的个人应在首月或年初确定缴费时间,缴费应在缴费月的25日前缴清当月、当季、半年或当年的社保费,未按时缴费的按规定计收利息和经催缴后仍未缴纳的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三)缴费:
1、参保单位缴费:参保单位按月到社保局服务大厅办理缴费。
2、个体人员缴费:养老保险可按月、按季、半年、全年的方式缴纳;医疗保险费可按季度、半年或一年的方式缴纳;也可委托银行办理借记卡,实行社保费代扣代收。
一、社会保险参保
(一)单位参保登记:凭营业执照或单位成立的批文、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证、单位社保专管员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征缴科申请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和《职工花名册》一式两份。从办理社保登记的当月起,参保单位于每月25日前向社保局征缴科申报当月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填写《社会保险费申报表》,有人员增减变化的,同时填写《参保单位人员增减变化基本情况表》。
(二)城镇个体工商户及自谋职业者参保登记:凭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五张到征缴科进行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由本人根据自己收入情况每年申报一次,缴费基数按上年度自治区社会平均工资60至100。自行选择参保人员应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季度、半年或一年为单位缴费的个人应在首月或年初确定缴费时间,缴费应在缴费月的25日前缴清当月、当季、半年或当年的社保费,未按时缴费的按规定计收利息和经催缴后仍未缴纳的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三)缴费:
1、参保单位缴费:参保单位按月到社保局服务大厅办理缴费。
2、个体人员缴费:养老保险可按月、按季、半年、全年的方式缴纳;医疗保险费可按季度、半年或一年的方式缴纳;也可委托银行办理借记卡,实行社保费代扣代收。